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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综合指导服务的通知(国家安全质量检查表) 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综合指导服务的通知吉建安〔2022〕2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贵州毕节“1.3”山体滑坡等事故教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三年行动和《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走访大排查大治理百日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综合指导服务,为“三早”项目提供优质营商环境,确保建筑业高质量安全发展,保障冬残奥会、全国“两会”和省委十二大顺利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2年3月9日至6月15日。 二、指导方式 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视频督导、走访调研、座谈交流、“监管干部+专家”现场指导服务的模式进行。每个地区全覆盖,每个县(市、区)不少于2个项目。 三、指导内容 (一)安全管理方面。 1.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安委会2022年第一次全体(扩大)会议,岁末年初和冬奥会、元宵节、“两会”期间全省住建领域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落实情况。 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情况。 3.全省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走访大排查大治理百日攻坚”行动落实情况。 4.开工复工项目企业自查,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和噪音管理,安全监督机构日常检查情况。 5.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质量管理方面。 1.全面推进吉林省质量安全手册管理平台应用、落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情况。 2.贯彻落实《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情况。 3.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专项治理情况。 4.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情况。 5.开展检测市场乱象专项治理情况。 (三)消防管理方面。 1.全省住建行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2.全省建设行业消防安全“大走访大排查大治理百日攻坚”行动落实情况。 3.高层、超高层建筑(规划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4.全省建筑工地临时用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四)项目管理方面。 1.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检查。 2.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落实情况。 (五)扬尘治理方面。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管控落实情况。(六)“两违”清查方面。 1.房屋建筑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摸底情况。 2.对存在隐患和问题的房屋建筑移交处理、整改落实情况。(6月30日前完成) 四、指导组人员及分工 在此期间,柴冠副厅长将随机对各组指导服务工作情况进行督导。 第一组:负责长春 组 长:张久慧 张旭东 联络员:李 振 组 员:秦 凯 宗有志 方艳华 刘彦辉 第二组:负责四平、辽源、梅河口 组 长:韩雪华 蔡 磊 联络员:隋成力 组 员:李永红 吴 军 浦建华 武 术 第三组:负责通化、白山、长白山 组 长:付海滨 陈利民 联络员:姜 英 组 员:贺 鑫 李 凯 于亚娟 刘占辉 第四组:负责松原、白城 组 长:张军闯 李玉泉 联络员:张雪楠 组 员:陈林义 林永慧 关铁利 林艳兵 第五组:负责吉林、延边 组 长:李祥民 刘 强 联络员:孙绍华 组 员:程小辉 李春雨 康建宇 姚福章 五、指导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厅党组的领导下,统一方法,统一标准,各组自行安排时间,认真做好指导服务,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 (二)严格工作程序。按照“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透视危害、形成建议”四步工作法,建立“问题、任务、措施、责任、时限”五清单工作模式开展工作,做到日检查、日总结,形成日简报。 (三)严格纪律要求。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严肃工作纪律,轻车简从,指导服务时不得影响各地正常工作秩序。 (四)确保各类安全。检查人员按防疫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交通安全和人身安全,遇到紧急情况,及时联系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上报省厅。 附件: 1.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3.工程质量检查表 4.施工现场开复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 5.项目管理考评表 6.工作简报模板 7.房屋市政工程指导服务问题整改清单模板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3月9日附件: 附件1: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检查表.xls 附件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xls 附件3:工程质量检查表.doc 附件4:施工现场开复工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表.xls 附件5:项目管理考评表.xls 附件6:工作简报模板.doc 附件7:房屋市政工程指导服务问题整改清单模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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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 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 建质电〔2022〕1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22〕1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部署,针对近期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以下简称治理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隐患,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坚决稳控安全生产形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集中用两年左右时间,聚焦重点排查整治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夯实基础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坚决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总量,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管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1.健全管控体系。认真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严格要求工程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控体系,加强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编制、审查、论证、审批、验收等环节管理,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确保危大工程安全风险受控。 2.排查安全隐患。严格按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突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钢结构工程等危大工程,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环节,“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精准排查各类重大隐患。 3.狠抓隐患整改。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明确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分级分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边查边改、立行立改,坚决防止隐患变成事故。各地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实现闭环管理,逐项跟踪整改落实。对拒绝整改或拖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依规整顿,确保整改到位。 (二)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 1.严格落实手册要求。加快编制印发地方手册和企业手册,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手册要求。要把贯彻落实手册与日常监督检查、建筑工人技能培训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手册制度落地见效,实现企业、项目和人员全覆盖,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手册有关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 3.落实关键人员责任。工程参建单位安全生产关键人员,特别是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切实将手册要求落实到每道工序、每名员工、每个岗位,做到职责到岗、责任到人、措施到位。 (三)提升施工现场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1.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程参建单位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严格企业全员年度安全培训、新进场人员“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和“三类人员”安全培训等制度,强化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水平,减少违规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2.强化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工程参建单位要依法依规使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时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加强临时用电管理,强化楼板、屋面、阳台、通道口、预留洞口、电梯井口、楼梯边等部位保护措施,做好高空作业、垂直方向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环节安全防护,切实改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 3.提升安全技术防范水平。鼓励工程参建单位应用先进适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加快淘汰和限制使用危及生产安全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加快推广涉及施工安全的智能建造技术产品,辅助和替代“危、繁、脏、重”的人工作业,降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风险。鼓励利用先进信息技术推动智慧工地建设,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智能化管理水平。 4.增强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工程参建单位要根据项目事故风险特点和工程所在地可能存在的泥石流、滑坡、内涝、台风等风险,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储备必要的医疗应急装备和抢险救援设备,定期组织预案演练。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1.大力整顿违反建设程序行为。建设单位要严格遵守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应招尽招,不得规避招标。建设单位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使用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边审查、边设计、边施工”。 2.大力整治发承包违法违规行为。建设单位要依法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肢解发包、指定分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依法承揽工程,不得围标串标、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业务,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出借资质。建设单位应将质量检测业务依法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检测机构应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 3.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企业和人员,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安全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及时曝光违法的单位和个人,公开处罚信息。 4.深入推进“两违”专项清查工作。各地要抓紧完成“两违”专项清查,重点对建造年代较早、长期失修失管、违法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以及擅自改变用途、违规用作经营(出租)的人员聚集场所优先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违法建设,要及时采取措施,分级分类妥善解决。要全面排查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行业等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责权,依法依规实施整改。 (五)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工程示范带头作用。 1.带头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基本建设规律,严格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不得未批先建、边建边批,不得以会议审议等非法定程序代替相关审批。要落实建设资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价,确保工程效益和安全生产。 2.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资工程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除依法予以处罚外,还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 3.打造安全生产示范工程。政府投资工程参建单位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建设,打造一流的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积极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技术,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要当好安全生产排头兵,建设精品工程、绿色工程、安全工程,发挥好政府投资工程典型示范作用。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4月1日—4月15日)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治理行动,并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将实施方案报送我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4月16日—2022年12月)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和本地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治理行动。要围绕治理行动重点任务,于2022年7月底前,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问题及时整改;2022年9月底前,要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回头看”,对前一段工作实施层级检查和重点项目抽查。我部将适时对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动工作情况开展督查。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治理行动,采取全面排查、重点抽查、层级督查等方式,巩固隐患排查治理成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完善本地区施工安全监管政策措施,推动治理机制常态化、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对治理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的工作机制,精心安排,认真部署,压实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有序推进。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治理行动与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重点工作相结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治理行动过程中,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属地检查为主、上级抽查为辅”的原则,避免短期内重复检查、增加基层负担。 (三)提高监管效能。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鼓励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方式强化监管力量支撑。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加强安全监管和执法衔接,促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提升监管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理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推广先进经验,曝光典型案例,鼓励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舆论氛围。 (五)健全长效机制。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深入开展治理行动,完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素质,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加快建造方式转型,促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构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2022年全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检查表 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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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吉建管(2022)30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检查的通知吉建管(2022)30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推进生态强省建设和第二轮中夹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问题整改任务落实,持续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行业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印发吉林省空气、水环境、土壤环境质量巩固提升三个行动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全省住建系统重特大事故若于措施实施方案》《吉林省城市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2022 年“巩固提升" 阶段任务工作方案》《关于印发全省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行业乱象定期整治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落实,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全面加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决定在全省开展一次建筑市场综合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二、检查内容 (一)在建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 等市场违法行为。 (二)在建项目实名制落实情况。 (三)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情况。三、时间安排及检查方式 第一阶段: 8 月 2 日至 8 月 1 5 日 ,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全面自查。 第二阶段: 8 月 16 日至 8 月 26 日 , 在各级住房城 乡建设主管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省厅成立督导组对全省进行随机抽取督导检查。 四、受检单位提供材料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须提供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监管情况自查台账、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和扬尘治理检查台账。 (二)受检项目按照《各方主体项目现场须提供材料清单》 ( 附件 1- 1 ) 内容提供材料、扬尘治理方案。 五、其他要求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所辖的建筑工地进行全面自 查结束后, 在 8 月 16 日前 , 以市(州)为单位撰写检查报告( 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意见和建议),报送省厅建管处。省厅具体督导检查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 0431- 82752557 、82752559 附件:1 、吉林省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市场行为检查表 2、房屋市政工程在建项目建筑市场监管自情查况台账 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清单表 4、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项目台账表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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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建办质〔2021〕4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提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我部组织编写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1年12月8日附件下载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一、基坑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基坑工程概况和特点: (1)工程基本情况:基坑周长、面积、开挖深度、基坑支护设计安全等级、基坑设计使用年限等。 (2)工程地质情况:地形地貌、地层岩性、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特殊性岩土等情况。 (3)工程水文地质情况:地表水、地下水、地层渗透性与地下水补给排泄等情况。 (4)施工地的气候特征和季节性天气。 (5)主要工程量清单。 2.周边环境条件: (1)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与基坑工程的位置关系。 (2)邻近建(构)筑物的工程重要性、层数、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埋深、桩基础或复合地基增强体的平面布置、桩长等设计参数、建设及竣工时间、结构完好情况及使用状况。 (3)邻近道路的重要性、道路特征、使用情况。 (4)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的重要性、规格、埋置深度、使用情况以及废弃的供、排水管线情况。 (5)环境平面图应标注与工程之间的平面关系及尺寸,条件复杂时,还应画剖面图并标注剖切线及剖面号,剖面图应标注邻近建(构)筑物的埋深、地下管线的用途、材质、管径尺寸、埋深等。 (6)临近河、湖、管渠、水坝等位置,应查阅历史资料,明确汛期水位高度,并分析对基坑可能产生的影响。 (7)相邻区域内正在施工或使用的基坑工程状况。 (8)邻近高压线铁塔、信号塔等构筑物及其对施工作业设备限高、限接距离等情况。 3.基坑支护、地下水控制及土方开挖设计(包括基坑支护平面、剖面布置,施工降水、帷幕隔水,土方开挖方式及布置,土方开挖与加撑的关系)。 4.施工平面布置:基坑围护结构施工及土方开挖阶段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含临水、临电、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要求及危大工程标识等)及说明,基坑周边使用条件。 5.施工要求:明确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工期要求(本工程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基坑工程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 6.风险辨识与分级:风险因素辨识及基坑安全风险分级。 7.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 (二)编制依据 1.法律依据:基坑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等。 2.项目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承包模式)、勘察文件、基坑设计施工图纸、现状地形及影响范围管线探测或查询资料、相关设计文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业主相关规定、管线图等。 3.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基坑工程的施工进度安排,具体到各分项工程的进度安排。 2.材料与设备计划等:机械设备配置,主要材料及周转材料需求计划,主要材料投入计划、力学性能要求及取样复试详细要求,试验计划。 3.劳动力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1.技术参数:支护结构施工、降水、帷幕、关键设备等工艺技术参数。 2.工艺流程:基坑工程总的施工工艺流程和分项工程工艺流程。 3.施工方法及操作要求:基坑工程施工前准备,地下水控制、支护施工、土方开挖等工艺流程、要点,常见问题及预防、处理措施。 4.检查要求:基坑工程所用的材料进场质量检查、抽检,基坑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检验内容及检验标准。 (五)施工保证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及相应人员安全职责等。 2.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等。 3.监测监控措施:监测组织机构,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预警值及控制值、巡视检查、信息反馈,监测点布置图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1.施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各班组长等)。 2.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4.其他作业人员:其他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七)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根据施工工艺明确相关验收标准及验收条件。 2.验收程序及人员:具体验收程序,确定验收人员组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3.验收内容:基坑开挖至基底且变形相对稳定后支护结构顶部水平位移及沉降、建(构)筑物沉降、周边道路及管线沉降、锚杆(支撑)轴力控制值,坡顶(底)排水措施和基坑侧壁完整性。 (八)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与职责,包括抢险、安保、后勤、医救、善后、应急救援工作流程、联系方式等。 2.应急事件(重大隐患和事故)及其应急措施。 3.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产权单位各方联系方式、救援医院信息(名称、电话、救援线路)。 4.应急物资准备。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1.施工设计计算书(如基坑为专业资质单位正式施工图设计,此附件可略)。 2.相关施工图纸: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基坑周边环境平面图、监测点平面图、基坑土方开挖示意图、基坑施工顺序示意图、基坑马道收尾示意图等。 二、模板支撑体系工程 (一)工程概况 1.模板支撑体系工程概况和特点:本工程及模板支撑体系工程概况,具体明确模板支撑体系的区域及梁板结构概况,模板支撑体系的地基基础情况等。 2.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本工程施工总体平面布置情况、支撑体系区域的结构平面图及剖面图。 3.施工要求:明确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工期要求(本工程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模板支撑体系工程搭设日期及拆除日期。 4.风险辨识与分级:风险辨识及模板支撑体系安全风险分级。 5.施工地的气候特征和季节性天气。 6.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 (二)编制依据 1.法律依据:模板支撑体系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等。 2.项目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承包模式)、勘察文件、施工图纸等。 3.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模板支撑体系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具体到各分项工程的进度安排。 2.材料与设备计划:模板支撑体系选用的材料和设备进出场明细表。 3.劳动力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1.技术参数:模板支撑体系的所用材料选型、规格及品质要求,模架体系设计、构造措施等技术参数。 2.工艺流程:支撑体系搭设、使用及拆除工艺流程支架预压方案。 3.施工方法及操作要求: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施工准备、基础处理、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方法、构造措施(剪刀撑、周边拉结、后浇带支撑设计等)、模板支撑体系拆除方法等。 4.支撑架使用要求:混凝土浇筑方式、顺序、模架使用安全要求等。 5.检查要求:模板支撑体系主要材料进场质量检查,模板支撑体系施工过程中对照专项施工方案有关检查内容等。 (五)施工保证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及相应人员安全职责等。 2.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等。 3.监测监控措施:监测点的设置、监测仪器设备和人员的配备、监测方式方法、信息反馈、预警值计算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1.施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各班组长等)。 2.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3.特种作业人员:模板支撑体系搭设持证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4.其他作业人员:其他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七)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根据施工工艺明确相关验收标准及验收条件。 2.验收程序及人员:具体验收程序,确定验收人员组成(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3.验收内容:材料构配件及质量、搭设场地及支撑结构的稳定性、阶段搭设质量、支撑体系的构造措施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与职责,包括抢险、安保、后勤、医救、善后、应急救援工作流程、联系方式等。 2.应急事件(重大隐患和事故)及其应急措施。 3.救援医院信息(名称、电话、救援线路)。 4.应急物资准备。 (九)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1.计算书:支撑架构配件的力学特性及几何参数,荷载组合包括永久荷载、施工荷载、风荷载,模板支撑体系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的计算,支撑体系基础承载力、变形计算等。 2.相关图纸:支撑体系平面布置、立(剖)面图(含剪刀撑布置),梁模板支撑节点详图与结构拉结节点图,支撑体系监测平面布置图等。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工程概况 1.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概况和特点: (1)本工程概况、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概况。 (2)工程所在位置、场地及其周边环境(包括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地上管线、高压线路、基坑的位置关系)、装配式建筑构件的运输及堆场情况等。 (3)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现况(包括基坑深度、层数、高度、结构型式等)。 (4)施工地的气候特征和季节性天气。 2.施工平面布置: (1)施工总体平面布置:临时施工道路及材料堆场布置,施工、办公、生活区域布置,临时用电、用水、排水、消防布置,起重机械配置,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场地等。 (2)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的特征、埋置深度等。 (3)道路的交通负载。 3.施工要求:明确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工期要求(本工程开工日期和计划竣工日期),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 4.风险辨识与分级:风险因素辨识及起重吊装、安装拆卸工程安全风险分级。 5.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 (二)编制依据 1.法律依据: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等。 2.项目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吊装设备、设施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被安装设备设施的说明书,施工合同等。 3.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起重吊装及安装、加臂增高起升高度、拆卸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具体到各分项工程的进度安排。 2.材料与设备计划: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选用的材料、机械设备、劳动力等进出场明细表。 3.劳动力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1.技术参数:工程的所用材料、规格、支撑形式等技术参数,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设备设施的名称、型号、出厂时间、性能、自重等,被吊物数量、起重量、起升高度、组件的吊点、体积、结构形式、重心、通透率、风载荷系数、尺寸、就位位置等性能参数。 2.工艺流程: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施工工艺流程图,吊装或拆卸程序与步骤,二次运输路径图,批量设备运输顺序排布。 3.施工方法:多机种联合起重作业(垂直、水平、翻转、递吊)及群塔作业的吊装及安装拆卸,机械设备、材料的使用,吊装过程中的操作方法,吊装作业后机械设备和材料拆除方法等。 4.操作要求:吊装与拆卸过程中临时稳固、稳定措施,涉及临时支撑的,应有相应的施工工艺,吊装、拆卸的有关操作具体要求,运输、摆放、胎架、拼装、吊运、安装、拆卸的工艺要求。 5.安全检查要求:吊装与拆卸过程主要材料、机械设备进场质量检查、抽检,试吊作业方案及试吊前对照专项施工方案有关工序、工艺、工法安全质量检查内容等。 (五)施工保证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及人员安全职责等。 2.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季节性及防台风施工保证措施等。 3.监测监控措施:监测点的设置,监测仪器、设备和人员的配备,监测方式、方法、频率、信息反馈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1.施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各班组长等)。 2.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3.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4.其他作业人员:其他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七)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设备、设施安装,过程中各工序、节点的验收标准和验收条件。 2.验收程序及人员:作业中起吊、运行、安装的设备与被吊物前期验收,过程监控(测)措施验收等流程(可用图、表表示);确定验收人员组成(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3.验收内容:进场材料、机械设备、设施验收标准及验收表,吊装与拆卸作业全过程安全技术控制的关键环节,基础承载力满足要求,起重性能符合,吊、索、卡、具完好,被吊物重心确认,焊缝强度满足设计要求,吊运轨迹正确,信号指挥方式确定。 (八)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与职责,包括抢险、安保、后勤、医救、善后、应急救援工作流程、联系方式等。 2.应急事件(重大隐患和事故)及其应急措施。 3.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产权单位各方联系方式、救援医院信息(名称、电话、救援线路)。 4.应急物资准备。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1.计算书 (1)支承面承载能力的验算 移动式起重机(包括汽车式起重机、折臂式起重机等未列入《特种设备目录》中的移动式起重设备和流动式起重机)要求进行地基承载力的验算;吊装高度较高且地基较软弱时,宜进行地基变形验算。 设备位于边坡附近,应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 (2)辅助起重设备起重能力的验算 垂直起重工程,应根据辅助起重设备站位图、吊装构件重量和几何尺寸,以及起吊幅度、就位幅度、起升高度,校核起升高度、起重能力,以及被吊物是否与起重臂自身干涉,还有起重全过程中与既有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 水平起重工程,应根据坡度和支承面的实际情况,校核动力设备的牵引力、提供水平支撑反力的结构承载能力。 联合起重工程,应充分考虑起重不同步造成的影响,应适当在额定起重性能的基础上进行折减。 室外起重作业,起升高度很高,且被吊物尺寸较大时,应考虑风荷载的影响。 自制起重设备设施,应具备完整的计算书,各项荷载的分项系数应符合《起重机设计规范》GB3811的规定。 (3)吊索具的验算 根据吊索、吊具的种类和起重形式建立受力模型,对吊索、吊具进行验算,选择适合的吊索具。应注意被吊物翻身时,吊索具的受力会产生变化。 自制吊具,如平衡梁等,应具有完整的计算书,根据需要校核其局部和整体的强度、刚度、稳定性。 (4)被吊物受力验算 兜、锁、吊、捆等不同系挂工艺,吊链、钢丝绳吊索、吊带等不同吊索种类,对被吊物受力产生不同的影响。应根据实际情况分析被吊物的受力状态,保证被吊物安全。 吊耳的验算。应根据吊耳的实际受力状态、具体尺寸和焊缝形式校核其各部位强度。尤其注意被吊物需要翻身的情况,应关注起重全过程中吊耳的受力状态会产生变化。 大型网架、大高宽比的T梁、大长细比的被吊物、薄壁构件等,没有设置专用吊耳的,起重过程的系挂方式与其就位后的工作状态有较大区别,应关注并校核起重各个状态下整体和局部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 (5)临时固定措施的验算 对尚未处于稳定状态的被安装设备或结构,其地锚、缆风绳、临时支撑措施等,应考虑正常状态下向危险方向倾斜不少于5°时的受力,在室外施工的,应叠加同方向的风荷载。 (6)其他验算 塔机附着,应对整个附着受力体系进行验算,包括附着点强度、附墙耳板各部位的强度、穿墙螺栓、附着杆强度和稳定性、销轴和调节螺栓等。 缆索式起重机、悬臂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安装工程,应附完整的基础设计。 2.相关施工图纸:施工总平面布置及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应标注明起重吊装及安装设备设施或被吊物与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基坑、高压线路之间的平、立面关系及相关形、位尺寸(条件复杂时,应附剖面图)。 四、脚手架工程 (一)工程概况 1.脚手架工程概况和特点:本工程及脚手架工程概况,脚手架的类型、搭设区域及高度等。 2.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本工程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及使用脚手架区域的结构平面、立(剖)面图,塔机及施工升降机布置图等。 3.施工要求:明确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工期要求(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脚手架工程搭设日期及拆除日期。 4.施工地的气候特征和季节性天气。 5.风险辨识与分级:风险辨识及脚手架体系安全风险分级。 6.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 (二)编制依据 1.法律依据:脚手架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等。 2.项目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承包模式)、勘察文件、施工图纸等。 3.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总体施工方案及各工序施工方案,施工总体流程、施工顺序及进度。 2.材料与设备计划:脚手架选用材料的规格型号、设备、数量及进场和退场时间计划安排。 3.劳动力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1.技术参数:脚手架类型、搭设参数的选择,脚手架基础、架体、附墙支座及连墙件设计等技术参数,动力设备的选择与设计参数,稳定承载计算等技术参数。 2.工艺流程:脚手架搭设和安装、使用、升降及拆除工艺流程。 3.施工方法及操作要求:脚手架搭设、构造措施(剪刀撑、周边拉结、基础设置及排水措施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装置(如防倾覆、防坠落、安全锁等)设置,安全防护设置,脚手架安装、使用、升降及拆除等。 4.检查要求:脚手架主要材料进场质量检查,阶段检查项目及内容。 (五)施工保证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及相应人员安全职责等。 2.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等。 3.监测监控措施:监测组织机构,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预警值及控制值、巡视检查、信息反馈,监测点布置图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1.施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各班组长等)。 2.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3.特种作业人员:脚手架搭设、安装及拆除人员持证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4.其他作业人员:其他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与脚手架安装、拆除、管理有关的人员)。 (七)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根据脚手架类型确定验收标准及验收条件。 2.验收程序:根据脚手架类型确定脚手架验收阶段、验收项目及验收人员(建设、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3.验收内容:进场材料及构配件规格型号,构造要求,组装质量,连墙件及附着支撑结构,防倾覆、防坠落、荷载控制系统及动力系统等装置。 (八)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与职责,包括抢险、安保、后勤、医救、善后、应急救援工作流程、联系方式等。 2.应急事件(重大隐患和事故)及其应急措施。 3.救援医院信息(名称、电话、救援线路)。 4.应急物资准备。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1.脚手架计算书 (1)落地脚手架计算书:受弯构件的强度和连接扣件的抗滑移、立杆稳定性、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落地架立杆地基承载力;悬挑架钢梁挠度; (2)附着式脚手架计算书:架体结构的稳定计算(厂家提供)、支撑结构穿墙螺栓及螺栓孔混凝土局部承压计算、连接节点计算; (3)吊篮计算:吊篮基础支撑结构承载力核算、抗倾覆验算、加高支架稳定性验算。 2.相关设计图纸 (1)脚手架平面布置、立(剖)面图(含剪刀撑布置),脚手架基础节点图,连墙件布置图及节点详图,塔机、施工升降机及其他特殊部位布置及构造图等。 (2)吊篮平面布置、全剖面图,非标吊篮节点图(包括非标支腿、支腿固定稳定措施、钢丝绳非正常固定措施),施工升降机及其他特殊部位(电梯间、高低跨、流水段)布置及构造图等。 五、拆除工程 (一)工程概况 1.拆除工程概况和特点:本工程及拆除工程概况,工程所在位置、场地情况等,各拟拆除物的平面尺寸、结构形式、层数、跨径、面积、高度或深度等,结构特征、结构性能状况,电力、燃气、热力等地上地下管线分布及使用状况等。 2.施工平面布置:拆除阶段的施工总平面布置(包括周边建筑距离、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搭设位置、临时用电设施、消防设施、临时办公生活区、废弃材料堆放位置、机械行走路线,拆除区域的主要通道和出入口)。 3.周边环境条件 (1)毗邻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树木和设施等与拆除工程的位置关系;改造工程局部拆除结构和保留结构的位置关系。 (2)毗邻建(构)筑物和设施的重要程度和特殊要求、层数、高度(深度)、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埋深、建设及竣工时间、现状情况等。 (3)施工平面图、断面图等应按规范绘制,环境复杂时,还应标注毗邻建(构)筑物的详细情况,并说明施工振动、噪声、粉尘等有害效应的控制要求。 4.施工要求:明确安全质量目标要求,工期要求(本工程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 5.风险辨识与分级:风险因素辨识及拆除安全风险分级。 6.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 (二)编制依据 1.法律依据:拆除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等。 2.项目文件:包括施工合同(施工承包模式)、拆除结构设计资料、结构鉴定资料、拆除设备操作手册或说明书、现场勘查资料、业主规定等。 3.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总体施工方案及各工序施工方案,施工总体流程、施工顺序。 2.材料与设备计划等:拆除工程所选用的材料和设备进出场明细表。 3.劳动力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1.技术参数:拟拆除建、构筑物的结构参数及解体、清运、防护设施、关键设备及爆破拆除设计等技术参数。 2.工艺流程:拆除工程总的施工工艺流程和主要施工方法的施工工艺流程;拆除工程整体、单体或局部的拆除顺序。 3.施工方法及操作要求:人工、机械、爆破和静力破碎等各种拆除施工方法的工艺流程、要点,常见问题及预防、处理措施。 4.检查要求:拆除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进场质量检查、抽检;拆除前及施工过程中对照专项施工方案有关检查内容等。 (五)施工保证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及相应人员安全职责等。 2.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季节施工保证措施等。 3.监测监控措施:描述监测点的设置、监测仪器设备和人员的配备、监测方式方法、信息反馈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1.施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各班组长等)。 2.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4.其他作业人员:其他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七)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根据施工工艺明确相关验收标准及验收条件。 2.验收程序及人员:具体验收程序,确定验收人员组成(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3.验收内容:明确局部拆除保留结构、作业平台承载结构变形控制值;明确防护设施、拟拆除物的稳定状态控制标准。 (八)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与职责,包括抢险、安保、后勤、医救、善后、应急救援工作流程、联系方式等。 2.应急事件(重大隐患和事故)及其应急措施。 3.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上地下管线等产权单位各方联系方式、救援医院信息(名称、电话、救援线路)。 4.应急物资准备。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1.吊运计算,见“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的计算要求,移动式拆除机械底部受力的结构承载能力计算书,临时支撑计算书,爆破拆除时的爆破计算书。 2.相关图纸。 六、暗挖工程 (一)工程概况 1.暗挖工程概况和特点:工程所在位置、设计概况与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尺寸、埋深等)、开工时间及计划完工时间等。 2.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与工程有关的地层描述(包括名称、厚度、状态、性质、物理力学参数等)。含水层的类型,含水层的厚度及顶、底板标高,含水层的富水性、渗透性、补给与排泄条件,各含水层之间的水力联系,地下水位标高及动态变化。绘制地层剖面图,应展示工程所处的地质、地下水环境,并标注结构位置。 3.施工平面布置:拟建工程区域、生活区与办公区、道路、加工区域、材料堆场、机械设备、临水、临电、消防的布置等,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危险区域安全警示标志。 4.周边环境条件: (1)周边环境与工程的位置关系平面图、剖面图,并标注周边环境的类型。 (2)邻近建(构)筑物的工程重要性、层数、结构形式、基础形式、基础埋深、建设及竣工时间、结构完好情况及使用状况。 (3)邻近道路的重要性、交通负载量、道路特征、使用情况。 (4)地下管线(包括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的重要性、特征、埋置深度、使用情况。 (5)地表水系的重要性、性质、防渗情况、水位、对暗挖工程的影响程度等。 5.施工要求:明确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工期要求(本工程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暗挖工程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 6.风险辨识与分级:风险因素辨识及暗挖工程安全风险分级。 7.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 (二)编制依据 1.法律依据:暗挖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等。 2.项目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承包模式)、勘察文件、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报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地下水控制专家评审报告等。 3.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暗挖工程的施工进度安排,具体到各分项工程的进度安排。 2.材料与设备计划等:机械设备配置,主要材料及周转材料需求计划,主要材料投入计划、物理力学性能要求及取样复试详细要求,试验计划。 3.劳动力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1.技术参数:设备技术参数(包括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选型及适应性评估等,如顶管设备、盾构设备、箱涵顶进设备、注浆设备和冻结设备等)、开挖技术参数(包括开挖断面尺寸、开挖进尺等)、支护技术参数(材料、构造组成、尺寸等)。 2.工艺流程:暗挖工程总的施工工艺流程和各分项工程工艺流程。 3.施工方法及操作要求:暗挖工程施工前准备,地下水控制、支护施工、土方开挖等工艺流程、要点,常见问题及预防、处理措施。 4.检查要求:暗挖工程所用的材料、构件进场质量检查、抽检,施工过程中各工序检查内容及检查标准。 (五)施工保证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及相应人员安全职责等。 2.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季节施工保证措施等。 3.监测监控措施:监测组织机构,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预警值及控制值、巡视检查、信息反馈,监测点布置图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1.施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各班组长等)。 2.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4.其他作业人员:其他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七)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根据施工工艺明确相关验收标准及验收条件。 2.验收程序及人员:具体验收程序,确定验收人员组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3.验收内容:暗挖工程自身结构的变形、完整程度,周边环境变形,地下水控制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与职责,包括抢险、安保、后勤、医救、善后、应急救援工作流程、联系方式等。 2.应急事件(重大隐患和事故)及其应急措施。 3.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产权单位各方联系方式、救援医院信息(名称、电话、救援线路)。 4.应急物资准备。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1.施工计算书:注浆量和注浆压力、盾构掘进参数、顶管(涵)顶进参数、反力架(或后背)、钢套筒、冻结壁验算、地下水控制等。 2.相关施工图纸:工程设计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周边环境平面(剖面)图、施工步序图、节点详图、监测布置图等。 七、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概况和特点:本工程及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概况,幕墙系统的类型、划分区域,幕墙的安装高度、幕墙的形状、幕墙材料的大小和重量、总包提供的安装条件、幕墙工程危大内容等。 2.施工平面及立面布置:本工程施工总体平面布置图,包括幕墙工程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典型节点图等。 3.施工要求:明确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工期要求(本工程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幕墙工程开始安装日期及完成日期。 4.幕墙工程周边结构概况及施工地的气候特征和季节性天气。 5.风险辨识与分级:风险辨识及幕墙工程安全风险分级。 6.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 (二)编制依据 1.法律依据: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等。 2.项目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承包模式)、勘察文件、施工图纸等。 3.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幕墙工程总体施工顺序及进度、各幕墙施工措施介绍和施工顺序及进度。 2.材料与设备计划:幕墙工程所用材料及幕墙施工临时设施所用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及进场和退场时间计划安排。 3.劳动力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1.技术参数:幕墙类型、安装操作设施的选择,基础、架体、附墙支座及连墙件设计等技术参数,动力设备的选择与设计参数。 2.工艺流程:幕墙材料及组件运输,安装设施的安装、使用及拆除工艺流程。 3.施工方法及操作要求:幕墙安装操作设施搭设前施工准备、搭设方法、构造措施(如剪刀撑、周边拉结等),安全装置(如防倾覆、防坠落、安全锁等)设置,安全防护设置,拆除方法等。 4.检查要求:幕墙工程所用的材料进场质量检查,阶段检查项目及内容。 (五)施工保证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及相应人员安全职责等。 2.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季节性施工保证措施等。 3.监测监控措施:监测内容,监测方法、监测频率、监测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和精度等级,监测项目报警值,巡视检查、信息反馈,监测点平面布置图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1.施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各班组长等)。 2.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3.特种作业人员:幕墙安装操作设施搭设的持证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4.其他作业人员:其他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七)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根据幕墙安装临时设施的设计及要求编写验收标准及验收条件。 2.验收程序及人员:根据幕墙安装临时设施的设计要求及使用要求确定幕墙安装验收阶段、验收项目及验收人员(建设、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3.验收内容:进场材料及构配件规格型号,构造要求,组装质量,连墙件及附着支撑结构,防倾覆、防坠落、荷载控制系统及动力系统等装置。 (八)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与职责,包括抢险、安保、后勤、医救、善后、应急救援工作流程及应对措施、联系方式等。 2.应急事件(重大隐患和事故)及其应急措施。 3.救援医院信息(名称、电话、救援线路)。 4.应急物资准备。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1.幕墙工程计算书:计算依据、计算参数、计算简图、控制指标及幕墙安装操作设施及运输设备的各构部件、基础、附着支撑的承载力验算,索具吊具及动力设备的计算等。 2.相关设计图纸:幕墙安装操作设施及运输设备的布置平面图、剖面图,安全防护设计施工图,基础、预埋锚固、附着支撑、特殊部位、特殊构造等节点详图,幕墙构件堆放平面图及堆放大样、幕墙吊装运行路线及运输路线图等。 八、人工挖孔桩工程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使用人工挖孔桩: 1.开挖深度范围内分布有厚度超过2m的流塑状泥或厚度超过4m的软塑状土。 2.开挖深度范围内分布有层厚超过2m的砂层。 3.有涌水的地质断裂带。 5.地下水丰富,采取措施后仍无法避免边抽水边作业。 6.高压缩性人工杂填土厚度超过5m。 7.开挖面3m以下土层中分布有腐植质有机物、煤层等可能存在有毒气体的土层。 (一)工程概况 1.人工挖孔桩工程概况和特点: (1)工程基本情况:桩数、桩长、桩径、桩的用途(护坡桩、抗滑桩、基础桩等)。 (2)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情况及桩与地层关系:地形地貌、地层岩性、地下水、地层渗透性,桩与典型地层剖面图关系等情况。 (3)工程环境情况:工程所在位置、场地及其周边环境情况,地表水、洪水的影响等情况。 (4)施工地的气候特征和季节性天气。 (5)主要工程量清单。 2.施工平面布置:临时施工道路及材料堆场布置,施工、办公、生活区域布置,临时用电、用水、排水、消防布置,起重机械配置等。 3.施工要求:明确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工期要求(本工程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人工挖孔桩工程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 4.人工挖孔桩设计:平面布置图、护壁剖面图、节点大样图等。 5.风险辨识与分级:风险因素辨识及人工挖孔安全风险分级。 6.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 (二)编制依据 1.法律依据:人工挖孔桩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等。 2.施工图设计文件:招标文件、勘察文件、设计图纸、现状地形及影响范围管线探测或查询资料、业主相关规定等。 3.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1.施工进度计划:人工挖孔桩工程施工进度安排,具体到各分项工程的进度安排。 2.材料与设备计划等:人工挖孔桩工程选用的材料、机具和设备进出场明细表。 3.劳动力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1.技术参数:挖孔桩孔径、深度、钢筋笼重量、混凝土数量等技术参数。 2.工艺流程:施工总体流程、施工顺序,重点包括挖孔桩分区、分序跳挖要求。 3.施工方法:开挖方式、出土用垂直运输设备(电动葫芦等)、钢筋笼安装、混凝土浇筑等。 4.操作要求:人工挖孔桩工程从开挖到浇筑的有关操作具体要求。 5.检查要求:人工挖孔桩工程主要材料进场质量检查、抽检,过程中对照专项施工方案有关检查内容等。 (五)施工保证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安全生产小组、各班组组成人员。 2.技术保障措施: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及相应人员安全职责,安全检查相关内容,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防坍塌、防高坠、防物体打击),孔内有害气体检测及预防措施,地下水抽排及防止触电安全措施,施工及检查人员上下安全通行措施等。 3.监测监控措施:必要的护壁沉降监测,影响区内环境监测,巡视检查,信息反馈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1.施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如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各班组长等)。 2.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3.特种作业人员:人工挖孔桩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4.其他作业人员:其他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七)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人工挖孔桩工程各有关验收标准及验收条件。 2.验收程序及人员:具体验收程序,验收人员组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3.验收内容:依据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包括防坍塌措施(护壁高度、厚度、配筋及搭接)、防中毒和窒息措施、防高坠措施、防物体打击措施等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与职责,包括抢险、安保、后勤、医救、善后、应急救援工作流程、联系方式等。 2.应急事件(重大隐患和事故)及其应急措施。 3.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产权单位各方联系方式、救援医院信息(名称、电话、救援线路)。 4.应急物资准备。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1.施工设计计算书:垂直运输设备计算,钢筋笼吊装计算书。 2.相关图纸。 九、钢结构安装工程 (一)工程概况 1.钢结构安装工程概况和特点: (1)工程基本情况:建筑面积、高度、层数、结构形式、主要特点等。 (2)钢结构工程概况及超危大工程内容:钢结构工程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典型节点图、主要钢构件断面图、最大板厚、钢材材质和工程量等,列出超危大工程。 2.施工平面布置:临时施工道路及运输车辆行进路线,钢构件堆放场地及拼装场地布置,起重机械布置、移动吊装机械行走路线等,施工、办公、生活区域布置,临时用电、用水、排水、消防布置等。 3.施工要求:明确质量安全目标要求,工期要求(本工程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钢结构工程计划开始安装日期、完成安装日期。 4.周边环境条件:工程所在位置、场地及其周边环境(邻近建(构)筑物、道路及地下地上管线、高压线路、基坑的位置关系)。 5.风险辨识与分级:风险辨识及钢结构安装安全风险分级。 6.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单位。 (二)编制依据 1.法律依据:钢结构安装工程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等。 2.项目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承包模式)、勘察文件、施工图纸等。 3.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 1.施工总体安排及流水段划分。 2.施工进度计划:钢结构安装工程的施工进度安排,具体到各分项工程的进度安排。 3.施工所需的材料设备及进场计划:机械设备配置、施工辅助材料需求和进场计划,相关测量、检测仪器需求计划,施工用电计划,必要的检验试验计划。 4.劳动力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 1.技术参数: (1)钢构件的规格尺寸、重量、安装就位位置(平面距离和立面高度)。 (2)选择塔吊及移动吊装设备的性能、数量、安装位置;确定移动起重设备行走路线、选择吊索具、核定移动起重设备站位处地基承载力、并进行工况分析。 (3)钢结构安装所需操作平台、工装、拼装胎架、临时承重支撑架、构造措施及其基础设计、地基承载力等技术参数。 (4)季节性施工必要的技术参数。 (5)钢结构安装所需施工预起拱值等技术参数。 2.工艺流程:钢结构安装工程总的施工工艺流程和各分项工程工艺流程(操作平台、拼装胎架及临时承重支撑架体的搭设、安装和拆除工艺流程)。 3.施工方法及操作要求:钢结构工程施工前准备、现场组拼、安装顺序及就位、校正、焊接、卸载和涂装等施工方法、操作要点,以及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操作平台、拼装胎架、临时承重支撑架体及相关设施、设备等的搭设和拆除方法),常见安全、质量问题及预防、处理措施。 4.检查要求:描述钢构件及其它材料进场质量检查,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对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有关工序、工艺等过程安全质量检查内容等。 (五)施工保证措施 1.组织保障措施: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体系及相应人员安全职责等,明确制度性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人员教育、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要求。 2.技术措施:安全保证措施(含防火安全保证措施)、质量技术保证措施、文明施工保证措施、环境保护措施、季节施工保证措施等。 3.监测监控措施:监测组织机构,监测范围、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率、预警值及控制值、巡视检查、信息反馈,监测点布置图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 1.施工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各班组长等)。 2.专职安全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4.其他作业人员:其他人员名单及岗位职责。 (七)验收要求 1.验收标准:根据施工工艺明确相关验收标准及验收条件(专项施工方案,钢结构施工图纸及工艺设计图纸,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其它验收标准)。 2.验收程序及人员:具体验收程序,验收人员组成(建设、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相关负责人)。 3.验收内容: (1)吊装机械选型、使用备案证及其必要的地基承载力;双机或多机抬吊时的吊重分配、吊点位置及站车位置等。 (2)吊索具的规格、完好程度;吊耳尺寸、位置及焊接质量。 (3)大型拼装胎架,临时支承架体基础及架体搭设。 (4)构件吊装时的变形控制措施。 (5)工艺需要的结构加固补强措施。 (6)提升、顶升、平移(滑移)、转体等相应配套设备的规格和使用性能、配套工装。 (7)卸载条件。 (8)其它验收内容。 (八)应急处置措施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应急救援小组组成与职责,包括应急处置逐级上报程序,抢险、安保、后勤、医救、善后、应急救援工作流程、联系方式等。 2.应急事件(重大隐患和事故)及其应急措施。 3.周边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产权单位各方联系方式、救援医院信息(名称、电话、救援线路)。 4.应急物资准备。 (九)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1.计算书:包括荷载条件、计算依据、计算参数、荷载工况组合、计算简图(模型)、控制指标、计算结果等。 2.计算书内容:吊耳、吊索具、必要的地基或结构承载力验算、拼装胎架、临时支撑架体、有关提升、顶升、滑移及转体等相关工艺设计计算、双机或多机抬吊吊重分配、不同施工阶段(工况)结构强度、变形的模拟计算及其它必要验算的项目。 3.相关措施施工图主要包括:吊耳、拼装胎架、临时支承架体、有关提升、顶升、滑移、转体及索、索膜结构张拉等工装、有关安全防护设施、操作平台及爬梯、结构局部加固等;监测点平面布置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4.相关措施施工图应符合绘图规范要求,不宜采用示意图。 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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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表格下载 受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市、县: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施工许可证号: 建筑面积: 合同造价: 形象进度: 结构形式: 建筑层数: 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 总包单位 单位名称: 企业资质: 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执业资格: 专业分包单位 模架工程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负责人: 基坑工程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负责人: 起重机械安拆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负责人: 起重机械租赁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负责人: 起重机械检测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负责人: 劳务分包单位 1 负责人: 2 负责人: 检查组成员签字: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结果 符合 不符合 1 总包单位按规定将工程发包给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分包单位 2 总包与分包单位及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职责并签字盖章 3 项目部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 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 6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考核制度,内容齐全 7 项目经理认真履行带班制度,并有记录和签字 8 按规定编制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9 按规定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10 按规定编制审核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 11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按照规定修改、调整专项方案 12 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施前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 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14 按规定组织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 15 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按规定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并建立安全培训档案。 16 按规定单独列支和使用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措施费 17 建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按规定对隐患及时进行排查整改 18 制定有针对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结果统计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序号 检查内容 评价结果 符合 不符合 1 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监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2 项目总监按规定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签字 3 监理单位按规定审核施工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有记录 4 项目总监按规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签字 5 监理单位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 6 监理单位按规定组织有关人员参加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验收 7 监理单位对于发现的隐患按照要求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并有相应的记录 结果统计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模架和脚手架工程) 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项 评价结果 符合 不符合 一、内业资料检查 1 模架工程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等级 2 模架工程按照规定编制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 超过一定规模的模架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按规定进行专家论证 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变更符合相关程序 5 安全技术交底齐全 6 验收资料齐全 7 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8 架体主要构配件有质量证明和检验报告 9 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二、实体检查 (一)□支撑架 □落地脚手架 □悬挑脚手架 1 架体基础符合要求 2 扫地杆距离符合要求 3 自由端长度符合要求 4 剪刀撑设置位置和角度符合要求 5 连墙件设置符合要求 6 卸载节点符合要求 7 悬挑钢梁锚固支座符合要求 8 支撑架与结构拉接符合要求 9 步距、跨距符合要求 10 安全网设置符合要求 11 作业层防护栏杆符合要求 12 脚手板符合要求 13 构配件表观质量符合要求 14 构配件尺寸偏差符合要求 结果统计: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二)□爬架 □爬模 1 附着支座设置符合要求 2 附着支座设置数量符合要求 3 附着支座受力螺栓安装质量检查符合要求 4 防坠落装置符合要求 5 防倾覆装置符合要求 6 同步控制装置符合要求 7 架体支撑跨度符合要求 8 架体水平悬挑长度符合要求 9 悬臂高度符合要求 10 剪刀撑设置符合要求 11 脚手板铺设符合要求 12 安全网设置符合要求 13 作业层防护符合要求 14 开口处防护符合要求 15 构配件表观质量符合要求 结果统计: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三) □吊篮 1 防坠安全锁标定符合要求 2 上限位装置符合要求 3 安全绳安全带固定位置符合要求 4 支座设置(结构)符合要求 5 前梁外伸长度符合要求 6 配重件重量检查符合要求 7 悬挂机构前支架与支撑面相互位置符合要求 8 工作钢丝绳符合要求 9 安全钢丝绳符合要求 10 防护栏杆符合要求 11 防护顶板符合要求 12 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符合要求 结果统计: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起重机械) 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项 评价结果 符合 不符合 一、内业资料检查 1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2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 超过一定规模的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了专家论证 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变更符合相关程序 5 多塔作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通过审批 6 安全技术交底齐全 7 验收资料齐全 8 施工过程中指定专人进行现场监督和监测 9 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及安装拆除工持证上岗 10 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验收、使用登记、检测报告等齐全有效 11 起重机械租赁、拆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等签字盖章齐全 12 起重机械租赁、拆装安全技术交底等签字盖章齐全 13 起重机械运行安全检查、整改记录齐全 14 起重机械安装、加节、附着、拆除等符合规定 15 起重机械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留有记录 16 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起重机械设备检验检测报告的通知》(吉建安〔2019〕15号)情况 二、实体检查 (一)塔式起重机 1 塔式起重机载荷、行程、起升、回转、变幅等安全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2 塔式起重机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供电 3 塔式起重机基础(轨道)与承载力满足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要求; 4 塔式起重机基础(轨道)排水通畅,并与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5 塔式起重机避雷接地装置牢固可靠,符合规定 6 塔式起重机与架空线路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7 塔式起重机主要承重结构无开焊、开裂、变形、严重锈蚀 8 塔式起重机吊钩、滑轮、卷筒应符合规范要求,安装钢丝绳防脱装置 9 塔式起重机钢丝绳、吊索具的规格、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结果统计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二) □施工升降机 □物料提升机 1 地面防护围栏符合规范要求 2 停层平台等防护设施符合规范要求 3 按规定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且灵敏有效 4 安装极限开关、上限位开关及下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并灵敏有效 5 钢丝绳的规格、使用符合规范要求 6 附墙架采用标准产品且已进行设计计算 7 吊笼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结果统计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基坑土方开挖及支护工程) 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项 评价结果 符合 不符合 一、内业资料检查 1 基坑工程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2 基坑工程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3 超过一定规模的基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 4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变更符合相关程序 5 安全技术交底齐全有效 6 验收资料齐全有效 7 基坑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 8 基坑监测数据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 二、实体检查 9 基坑监测项目符合规范要求 10 基坑支护结构变形控制值符合规范要求 11 基坑坡顶、坡面和坡底有适当的排水措施 12 基坑支护结构完整 13 基坑坡顶地面无明显裂缝 14 基坑周边建筑物无明显变形 结果统计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临时用电) 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项 评价结果 符合 不符合 一、内业资料检查 1 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履行审核手续 2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 3 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齐全、有效 4 临时用电工程经总包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等相关单位的安全、技术、工程人员进行验收 5 临时用电工程电工持证上岗 二、实体检查 6 接地电阻、绝缘电阻测定符合要求 7 施工现场专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配电系统采用TN-S系统 8 配电系统(TN或TT)符合要求 9 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 10 配电设备、线路采取可靠防护措施 11 漏电保护器参数符合要求 12 外电防护设施设置符合要求 结果统计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安全防护) 项目名称: 序号 检查项 评价结果 符合 不符合 一、内业资料检查 1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 2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移动式操作平台安装、使用和拆除安全技术交底资料齐全有效 3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制定专项施工方案 4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二、实体检查 5 施工现场临边设置不低于1.2米的防护栏杆 6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网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7 施工现场楼梯口和预留洞口防护符合要求 8 通道口搭设的防护棚严密、牢靠,防护棚长度符合坠落半径要求 9 电梯井口有可靠的洞口防护措施,电梯井内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0m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 10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在明显处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11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斜拉杆或钢丝绳按规定设置 12 悬挑式物料钢平台的下部支撑或上部拉结点设置符合要求 13 移动式操作平台组装符合设计要求且验收合格 14 移动式操作平台四周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和登高扶梯 结果统计 符合 项; 不符合 项 检查人: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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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办质〔2018〕3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 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八)应急处置措施; (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 (一)专家;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四、关于专家论证内容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三)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并能够确保施工安全。 五、关于专项施工方案修改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结论为“通过”的,施工单位可参考专家意见自行修改完善;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履行有关审核和审查手续后方可实施,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 六、关于监测方案内容 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 七、关于验收人员 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 (一)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八、关于专家条件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九、关于专家库管理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专家库专家的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专家业绩,对于专家不认真履行论证职责、工作失职等行为,记入不良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取消专家资格。 《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废止。 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2.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5月17日(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一、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附件2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工程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六、暗挖工程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七、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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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已经2018年2月12日第37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 王蒙徽 2018年3月8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章 前期保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 专项施工方案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 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查。 专家应当从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选取,符合专业要求且人数不得少于5名。与本工程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第十三条 专家论证会后,应当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的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需修改后通过的,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后,重新履行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程序。 专项施工方案经论证不通过的,施工单位修改后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重新组织专家论证。 第四章 现场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第十五条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者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 因规划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确需调整的,修改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按照本规定重新审核和论证。涉及资金或者工期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约定予以调整。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危大工程施工作业人员进行登记,项目负责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履职。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组织限期整改。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细则,并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 监测单位应当编制监测方案。监测方案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监理单位后方可实施。 监测单位应当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及时向建设单位报送监测成果,并对监测成果负责;发现异常时,及时向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报告,建设单位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 第二十一条 对于按照规定需要验收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危大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公示验收时间及责任人员。 第二十二条 危大工程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施工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 第二十三条 危大工程应急抢险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工程恢复方案,并对应急抢险工作进行后评估。 第二十四条 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库管理制度,建立专家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监督工作计划对危大工程进行抽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技术服务方式,聘请具有专业技术能力的单位和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检查,所需费用向本级财政申请予以保障。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在监督抽查中发现危大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施工单位整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单位和个人的处罚信息纳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提供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 (三)未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或者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的; (五)未对第三方监测单位报告的异常情况组织采取处置措施的。 第三十条 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依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一)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 (二)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三)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 (二)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 (三)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项目负责人未按照本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 (二)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 (五)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六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二)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三)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七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 (二)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 (三)未按照本规定参与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 (四)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 第三十八条 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相应勘察资质从事第三方监测的; (二)未按照本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 (三)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 (四)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所属施工安全监督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危大工程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转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