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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1-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 50352-2019第4.3.1、6.7.4、6.8.6、6.8.9条。 二、《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 100-2015第3.1.7、4.2.8条。 三、《饮食建筑设计标准》JGJ 64-2017第3.0.2、4.3.3条。 四、《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 113-2015第8.2.2、9.1.2条。 五、《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第3.1.4、3.1.5、3.6.2、4.4.4、5.1.6、5.5.1、5.6.2、6.2.1、6.3.1、7.1.6、7.3.1、7.4.1、8.1.2、8.1.3、9.1.4、10.7.4条。 六、《人造板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336-2016第5.5.1条。 七、《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 214-2010第3.1.2、4.12.1、4.12.2、4.12.4条。 八、《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程》JGJ 103-2008第3.1.2、6.2.8、6.2.19、6.2.23、7.1.2条。 九、《公共建筑吊顶工程技术规程》JGJ 345-2014第4.1.7、4.1.8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5日附件下载 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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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2-2022,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第3.1.4、6.1.11、6.1.12、7.1.12、11.1.12条。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第5.0.8、6.0.6条。 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GB 50618-2011第3.0.3、3.0.4、3.0.10、3.0.13、4.1.1、4.2.1、4.4.10、5.4.1条。 四、《建筑工程检测试验技术管理规范》JGJ 190-2010第3.0.4、3.0.6、3.0.8、5.4.1、5.4.2、5.7.4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7月15日附件下载 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 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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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管控,确保建筑市场有序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建质﹝2018﹞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予以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积极推进实施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落实实施细则的重要性,督促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实施细则,将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项目,落实到每个员工、每道工序。省住建厅将各地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纳入省级质量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及对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的考核管理。将积极创新质量安全监管方式方法、全面推进实施细则工作作为各地年度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对工作滞后地区进行通报、约谈。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到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多措并举,确保细则有效实施 (一)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将实施细则纳入业务学习和交流内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组织实施细则内部培训。有关行业协会可组织专家对实施细则进行解读,将其纳入行业从业人员和执业技(二)各地做好试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选定管理水平高、技术力量强的优势骨干企业积极开展试点。试点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力争在2019年12月底之前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成果。 (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建立实施样板引路制度,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样板引路工作方案,设置工序样板、工艺样板、样板层、样板间等,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图片样板等形式展示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与要求,把贯彻实施细则形象化、具体化,促进一线作业人员掌握标准规范、施工工艺、质量保证和安全措施。 (四)各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制定监督计划、开展监督交底时对执行实施细则提出要求,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立运行情况和施工现场标准化落实情况检查;对相关企业和项目执行实施细则情况进行督查、评价。 三、健全机制,激发企业主体活力 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激励机制,提高主管部门、参建企业和工程项目执行实施细则的积极性、主动性。推进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履行首要责任,同时要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监测机构全面执行实施细则。对于执行实施细则工作成绩突出的项目授予“施工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称号,优先推荐参评省建设优质工程和国家级优质工程;要将企业和项目执行实施细则情况,纳入市场管理、资质管理和诚信管理的范畴。 四、统筹结合,提升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贯彻落实实施细则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各地住建主管部门要整合措施,统筹管理,将实施细则执行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治理行业乱象相结合;与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相结合;与施工标准化管理相结合;与质量安全常见问题治理相结合;与日常质量安全监管相结合。坚持问题导向,解决老百姓关注的质量安全问题,实现质量安全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促进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 附件: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4月1日附件: 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发文版.doc转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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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编制《吉林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指导图册》助力工程质量提升 省住建厅编制《吉林省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指导图册》助力工程质量提升近年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为加快推动吉林省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提高建筑工程品质,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生活的满意度和幸福感,结合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落实“五化”工作法推动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由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牵头组织吉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中庆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新星宇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4家施工单位及相关专家,根据我省的施工特点,在总结经验,积极推进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编制了《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指导图册》《吉林省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指导图册》(以下简称《图册》),经过8次组织召开编制论证、审查会,于2021年3月16日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应用。《图册》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凸显“规范化”。本《图册》是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的一项具体内容,是《吉林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的延伸,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实体的工序管理、质量控制点及质量要求等内容在图册中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相应的要求,能够有效的指导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的规范化。 二是强化“实用性”。通过照片和文字等简单直观的表现形式,达到通俗易懂,查阅便捷,可操作性强的目的,做到依册操作、按册指导,随用随查,为提高建筑工程实体质量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在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实际应用中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是关注“发展性”。本着技术先进、工艺领先的创新技术原则,关注施工现场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以及新技术的应用,结合现行标准,提出了相应的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助力我省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稳步提升。 下一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加大《图册》的推广应用力度,组织开展宣贯培训,指导企业规范施工过程,提升施工工艺水平和质量管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图册》不断进行完善及修订,更好指导各地建设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3月25日附件: 吉林省房屋建筑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指导图册.pdf 吉林省市政工程实体质量标准化指导图册.pdf转载: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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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 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2022版)》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现将《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将《判定标准》作为监管执法的重要依据,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依法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准确判定、及时消除各类重大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等制度,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4月19日(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应急管理部。 附件下载 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 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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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的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的公告现批准《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23-2022,自2022年10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同时废止下列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 一、《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 51210-2016第8.3.9、9.0.5、9.0.8、11.2.1、11.2.2条。 二、《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30-2011第3.4.3、6.2.3、6.3.3、6.3.5、6.4.4、6.6.3、6.6.5、7.4.2、7.4.5、8.1.4、9.0.1、9.0.4、9.0.5、9.0.7、9.0.13、9.0.14条。 三、《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4-2008第1.0.3、3.1.1、3.1.3、6.1.2、6.1.3、6.1.4、6.2.2、6.2.3、6.2.4、6.2.6、6.2.7、6.2.8、6.3.1、8.0.5、8.0.8条。 四、《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166-2016第7.4.7、9.0.3、9.0.7、9.0.11条。 五、《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02-2010第4.4.2、4.4.5、4.4.10、4.5.1、4.5.3、5.2.11、5.4.7、5.4.10、5.4.13、5.5.8、6.3.1、6.3.4、6.5.1、6.5.7、6.5.10、6.5.11、7.0.1、7.0.3、8.2.1条。 六、《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 254-2011第3.0.2、4.2.5、6.0.3、6.0.7、8.0.6、8.0.8、8.0.12、8.0.13、8.0.14、8.0.21、8.0.22、8.0.23条。 本规范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www.mohurd.gov.cn)公开,并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出版传媒有限公司出版发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3月10日附件下载 施工脚手架通用规范 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