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时间总结/百分比总结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时间总结/百分比总结

ahao
2年前发布

[h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时间总结[/h1]
[h2]【2天/日】[/h2]
(1)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委派代表:勘察人项目负责人2天内不能履行职责的,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
(2)总监理工程师委派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超过2天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人。
(3)发售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向招标人提出。
[h2]【3天/日】[/h2]
(1)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做出答复前,应当暂停实施招标投标的下一步程序。
(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3)材料检验和设备开箱检验: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参加检验。
[h2]【5天/日】[/h2]
(1)给潜在投标人准备资格预审文件的时间应不少于5日。
(2)退投标保证金: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须支付同期存款利息。
(3)卖招标文件:招标人卖招标文件至停卖至少5日。
[h2]【7天/日】[/h2]
(1)勘察人有权通知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收到通知后7天内,应当核实完毕并将处理结果通知勘察人。
(2)勘察人应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
(3)发出开工通知的时间:监理人征得发包人同意后,应在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起计算。
(4)材料设备交货:发包人应按照监理人与合同双方当事人商定的交货日期,向承包人提交材料和工程设备,并在到货7天前预通知承包人。
(5)单价子目的计量: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后的7天内复核。
(6)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予以协助。
(7)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
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
(8)材料验收:材料验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并提交买方。买方在收到后7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进度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h2]【14天】[/h2]
(1)发包人代表: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将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授权范围和授权期限书面通知勘察人。
(2)发包人对于设计合同中设计文件的审查期限:自文件接收之日起不应超过14天。
(3)勘察/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并应在更换14天前将拟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的姓名和详细资料提交发包人。
(4)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以及相应
的支持性证明文件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发包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金额以及相应的支持性材料,出具发包人签认的进度付款证书。
(5)竣工结算: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监理人审查→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在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发包人应在收到监理人核定资料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支付(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的14天内,将应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6)承包人要求的变更: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书面建议后,应与发包人共同研究,确认存在变更的,应在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的14天内做出变更指示。
(7)变更估价程序: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4天内,根据合同约定的估价原则,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
(8)签发竣工付款证书:监理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
学天将核定的合同价格和结算尾款金额提交发包人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后14天内
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9)最终结清:14天。
(10)总监理工程师更换:提前14天通知承包人。
(11)总承包预试验: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申请通知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12)F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接受):承包商可在其(建设单位)认为工程即将竣工并做
好接收准备的日期前不少于14天,向工程师发出申请接收证书的通知。
[h2]【15天】[/h2]
(1)投标预备会/现场踏勘一般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召开
(2)招标人组织施工现场踏勘后,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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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2]【21天】[/h2]
(1)总承包设计图纸审查期限: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审查,审查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不超过21天。
(2)总承包预试验: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
(3)总承包竣工后试验:无论哪一方组织,均需提前21天将试验日期通知对方。
[h2]【28天】[/h2]
(1)勘察设计履约保证金格式期限:自发包人与勘察人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成果文件之日起28日后失效。
(2)勘察设计各阶段费用(定金-中期支付-结算)支付:收到支付申请后28天内支付。
(3)基准日期: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
(4)施工合同/总承包合同进度款支付: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

将进度应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5)施工索赔程序: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承包人向监理递交索赔通知书,监理处理索赔结果28天内发包人付款。
(6)施工合同竣工验收申请: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给监理人,监理人在28天内给出具备或者不具备验收条件的结果。
(7)总承包进度款支付:承包人提交进度款付款申请28天符合条件的发包人应该付款。
(8)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款项支付都是收到卖方提供付款资料28天内支付。
(9)F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在收到承包商申请通知后28天内,应向承包商颁发接收
证书。DAAB应在收到委托事项后84天内或在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提出其有理由的决
定。如果任一方对DAAB的决定不满,可以在收到该决定通知后28天内通知对方。
(10)设计采购施工(EPC)/交钥匙合同条件:承包商应在开工日期后28天内向业主提交一
份进度计划。包括承包商计划实施工程的工作顺序和包括工程各主要阶段的预期时间安排、
学刀各项检验和试验的顺序和时间安排。业主应在收到有关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28天内向承包商
发出关于报表中业主不同意支付的任何项目的通知,并附详细说明。
[h2]【56天】[/h2]
(1)发包人违约: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持续时间超过56天以上
(2)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竣工验收合格,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的56天内,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工程接收证书。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56天后未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3)业主在收到承包商的报表和证明文件后的56天内支付每期报表的应付款额。
[h2]【84天】[/h2]
(1)FIDIC施工合同条件:DAAB应在收到委托事项后84天内或在双方认可的其他期限内,
提出其有理由的决定。
[h2]【3个月/90天】[/h2]
(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在全部合同材料交付后3个月内未安排检验和验收的,卖方可签署进度款支付函并提交买方。
(2)开始设计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未能发出开始设计通知的,设计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或)周期延误。
(3)总承包开始工作通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h2]【6个月】[/h2]
(1)债务人与保证人对保证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h1]《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百分比总结[/h1]
(1)材料采购买卖双方违约金:按照每天0.08%计算。
(2)设备采购买卖双方违约金:第一个月(1-4周)按照0.5%;第二个月(5-8周)按照1%;第三个月(9周~)按照1.5%.
(3)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量的变动与费率的乘积超过了中标合同额的0.01%:工程量
的变动直接导致该项工作单位成本的变动超过1%。
(4)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施工-80万;勘察设计-10万;材料设备采购-80万】
(5)施工合同管理:承包人原因的延误,承包人应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赔偿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
(6)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7)材料设备采购结清款:合同价格5%的结清款。
(8)建设工程中采用履约保证金或者保函的,数额为合同价格的10%。
(9)材料/设备采购预付款:是合同价的10%。
(10)设备材料买卖双方违约金的上限: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10%。
(11)F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可以调整价格情形此项工作测量的工程量比工程量表或
其他报表中规定的工程量的变动超过10%。
(13)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4)分期付款买卖:分期付款未支付价款的20%(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15)建设工程中采用履约保证书的,数额为合同价格的30%[h1][/h1]。(16)材料设备采购涉及款项数额:阶段预付款
进度款/交货款
验收款
保证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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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
10%
95%(包含预付
5%
款)
设备
10%
60%
2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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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准备卖资格预
停卖
提交资格预审
卖招标
开标
定标
向招标发中标签订合同
审文件
申请截止日
文件停卖
办报告通知书
≥20日
15日内
≥5日
5日
30日内
12月1日
时间
2日前
1.备案、成立机构
10日前
2.发布招标公告
投标人
公示≥3天
3.编工程量清单或
有异议
标底
投标人
有异议
3日前
组织现场踏
15日前
招标人修改
勘及标前会
招标人修改
投标有效期
¥点
招投标过程关于时间要求
@

¥点必缘水高
¥点必国水务

帮支付预付款发开工通知
工日
预付款扣完计划竣工日实际竣工日
缺陷责任期
保修期
最少|2年
7天前
1-2年
施工期/合同工期
@
质量保证金
上限结算额3%
预付款担保
履约保证函
投标保证金
上限金函10%
上限2%
书30%
施工中关于时间期限和担保节点汇总
皇¥点必
@

© 版权声明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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